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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五级承装修试设备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13

简要描述:

能源局五级承装修试设备新标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能源局五级承装修试设备新标准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成功申报承试五级资质证书的电力企业就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的方针,想要申报电力资质证书就得有相对应的承试资质设备,比如,想要成功申报承试五级资质证书就得有承试五级资质设备,这样才具有申报的资吖格。由于承试五级资质证书需要的设备相对于比较少,花费的人力物力较少,所以,申报承试五级资质成为了不少中小型电力公司的首要选择。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能源局当前新规定标准如下: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能源局五级承装修试设备新标准           能源局五级承装修试设备新标准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附全国电力五级承试所需试验设备通用版(新版)

序号

名称

规格

适用试验项目

高压发生设备

1

直流高压发生器

60KV/2mA

变压器、避雷器

2

交直流试验变压器

5kVA/50kV

变压器、避雷器

 

 

 

 

3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75KVA/25KV * 3/1A 30-300HZ

高压电缆、变压器

电气测量仪器

1

回路电阻测试仪

100A

高压开关、隔离开关

2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600V

10KV电流互感器

3

接地电阻测试仪

2571

10KV及以下变电站、线路

4

电容电感测试仪

三相同时测量

电容器、电感器

5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L1 15-600/5A (0.2级)

电流互感器

6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10

10A

变压器

7

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变压器、电压互感器

8

变压器综合参数测试仪

AC:500V/60A)

变压器

9

断路器特性测试仪

GKC

断路器

10

单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继电保护

11

大电流发生器

500A (500A/VV)

温升试验

12

雷击计数器动作测试仪

 

避雷器

13

电缆识别仪

DSBY-H

电缆

14

交直流分压器

FRC-50KV

试验电压测量

15

电容分压器高压测量系统

FRC-100KV

试验电压测量

16

电压互感器

10KV

试验电压测量

 

   

常用仪器仪表

1

兆欧表

(DC:5000V)

线路

2

兆欧表

( DC:2500V)

变压器、电缆

3

兆欧表

( DC:500V)

变压器、电缆

4

万用表

UT-53

试验电压测量

5

单臂电桥

QJ23

直流电阻测量

6

双臂电桥

QJ44

直流电阻测量

7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

SMG2000B

电流电压回路检查

8

相序表

 

判断相序和开相与否

9

钳形电流表

 

电流测量

10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载测试仪

 

二次负荷测量

11

单相调压器

TDGC-3kVA

调压

12

三相调压器

TSGC2-15kVA

调压

13

温、湿度计

 

湿度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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